关于印发《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12-28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处

晋建设字〔2023〕270号


各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能源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8日

(主动公开)


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和全国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有关要求,深入做好我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围绕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创建一批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完整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住环境改善,促进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步骤

在各市推荐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资料审核、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确定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试点期2年。分4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体检阶段(2023年12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社区开展专项体检,将社区专项体检纳入城市自体检工作统筹推进,结合城市自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和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DBJ04/T 424-2022),设置社区专项体检指标,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摸清社区在设施配套、环境建设、服务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编制完成社区专项体检报告。

(二)完善方案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家政进社区、“国球进社区”等工作,指导试点社区完善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方向,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对策措施。同时,针对体检发现问题和居民诉求,分清轻重缓急,谋划具体实施项目,制定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清单,落实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建设时序和建设运营方式。试点社区专项体检报告、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及项目清单,于2024年1月31日前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至2025年8月)

各试点社区按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紧盯目标任务,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机制运行、政策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模式创新等。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区级自查和市级验收,验收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取得成效、经验做法等情况进行评估。

太原、晋中2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指导小店区山西大学社区、榆次区迎宾社区,根据建办科〔2023〕28号有关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按照时序安排做好迎接国家部委试点工作评估准备,争取打造完整社区样板。

三、试点内容

各市要将完整社区建设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指导试点社区围绕体检报告、工作方案和项目清单,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补齐设施短板。补齐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先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窨井盖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电梯应加尽加,开展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化居住社区内慢行系统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完善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有效盘活各类公共资源,相邻社区可整体统筹配置社区服务设施资源,相互补充、共建共用。以居民步行距离300-500米,步行5至10分钟可达为原则,合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食堂、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套完善自助政务服务设施、综合超市、便利店、智能信包(快件)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及药店、洗衣店、理发店、菜店等其他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提供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利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等,建设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社区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公共活动场地和开放的公共绿地,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三)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经营维修、安装、送餐等便民服务,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推进智能化服务,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人脸识别、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推动数字家庭、智慧社区、光纤到户建设,加快5G网络、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进家庭、进楼宇、进社区,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服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社区治理机制,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为依托,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宣传完整社区建设工作,引导居民参与建设行动。建立社区体检评估与评价机制,建设实施前组织体检评估,建设完成后开展评价,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深入社区,及时发现居民需求和社区短板,形成年度体检和日常管理制度。探索形成社区日常梳理,街道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指导机制,打通“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协商共建—建设更新—管养维护”路径,形成完整社区建设的工作组织机制。建立完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开展社区环境整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居民认同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社区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基本单元。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统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行政审批、能源、税务、通信、邮政、残联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保障用地规划、优化项目审批、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合力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推广优秀项目、典型案例,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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